鎮安愛心慈善會

組織章程介紹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鎮平鎮安愛心慈善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在彰化縣田尾鄉南鎮村鎮安宮。

第三條:本會以田尾鄉南鎮國小學區為活動區域。

第四條:本會之宗旨:

(一)本會以結合善心人士推動祥和社會激發社會大眾愛心幫忙急難救助,蔚為愛人助人美德。

(二)本會以推動社會福利工作協助政府照顧陷於急難之同胞。

第五條: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

(一)本會會員區分為(1)永久會員(2)個人普通會員(3)贊助榮譽會員。

(二)凡本一次繳交壹萬元以上者為永久會員,普通會員月繳貳佰元,不定期樂捐者為贊助會員,榮譽會員每次樂捐超過參仟元者。

(三)凡贊同本會宗旨者皆得參加本會為會員。

(四)凡會員有提供急難個案之權利與義務。

(五)凡會員均有瞭解本會經費之收入支出之權利。

第六條:本會之組織。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利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之,每年召開大會一次,但會長如認為有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

(二)會長:設會長一名由會長大會選舉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受全體會員之委託,負責推動全盤會務。另設副會長二名由會 長於熱心會員中提請大會同意聘任之,任期與會長同。

(三)總幹事:設總幹事一名指揮全會會務。

(四)審核委員:設主任審核委員一名,其餘審核委員若干名,專員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之,會長為當然 之審核委員審核委員負責個案之審查以多數決定之,人數相等由會長決定。

(五)右列舉辦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其罷免亦同。

第七條:本會會務之工作細則:

會長為推動會務得遴選會員為出納、會計、文書各一名秘書若干名協助處理會務。

(一)出納:負責本會出納事務,凡會員繳交會費均應開收據,並妥善保管憑證資料。

(二)會計:負責本會之會計事務,凡本會之收支情形應詳細列帳,並妥善保管帳冊。

(三)文書:負責本會宣傳徵信錄及通迅之製作寄送所有會員以昭大信。

第八條:本會之會員審核委員會計、出納、文書等各會務人員均為義務職。

第九條:增設副總幹事一名,協助總幹事推行會務。

第十條:本會會費定於每月十五日以前自動繳納。

第十一條:會員經出會退會被除名時不得要求,退還所繳之各項費用。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常年普通會費:每月新台幣貳佰元。

(二)永久會員會費:新台幣壹萬元以上。

(三)會員捐款。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六)社會人士樂捐。

(七)社團贊助。

第十三條:本會為鼓勵學區內勤勉向上之莘莘學子,特設置獎助金辦法:

一、凡戶籍設在本學區內者其成績評審標準如下:

(一)國小五育均優等者。

(二)國中、高中大專院校生本屆暫緩辦理。

(三)每學期提出申請一次,同一學年度內受獎人姓名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名額:國小每班選取一名。

(五)金額:國小每名獎勵新台幣陸佰元整。

二、申請本獎學金應準備要項:

(一)在學成績由學校統一製表擇優選拔。

(二)申請書國小教學組代填,函送本會核備。

(三)國中生以上備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並索取申請書。

第十四條:我們的理念慈善為懷博愛精神,期望行善不求回報。

第十五條:本會會黴設計圖案如照片為證。

第十六條:本會程如有未盡妥善之處得經全體過半數之會員出席經過半數同意修訂之。

備 註:本慈善會歡迎善心人士加入,並隨時提供資料,給予本會指導。

電 話:(04)8221494、(04)8226669、(04)8225300、(04)832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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